|
云龍湖水上夜游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云龍湖水上夜游項目 項目概要:本項目位于云龍湖風景名勝區東湖區域,對金山公園(蘇公塔)、春曉平臺、云匯橋、荷灣、水族館環湖岸線打造符合演出要求的情景秀的燈光,采購亮化設備約3090套,亮化面積約15000m2;舞臺搭建面積約1226m2;新建1個游船碼頭(蕓夢碼頭),在蕓夢碼頭新建入口廣場、建設游客集散中心,包括入口空間、可移動商鋪、夜游標識、集散廣場、游客中心、休憩游廊、休憩廣場等,其中游客服務中心約209m2,游廊約147m2,集散廣場硬化鋪裝約3650m2,綠化面積約3922m2,新增游船。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廢氣 本項目為水上夜游項目,項目游船均為純電能游船,因此無游船廢氣排放;項目不設餐飲設施,無油煙廢氣排放,演藝節目均采用電能,不廢氣排放,綜上,項目運營期無廢氣產生。 (2)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船舶生活污水、演藝用水、工作人員生活污水等。 船舶生活污水產生量為144t/a,船舶生活污水經船上生活污水收集裝置收集后到岸泵入岸邊化糞池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徐州國禎水務運營有限公司做進一步處理;工作及演藝人員生活污水排放量為680t/a,工作人員生活污水經景區化糞池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徐州國禎水務運營有限公司做進一步處理;演藝用水中純水制備所產生的濃水直接通過市政排污管網排入徐州國禎水務運營有限公司做進一步處理。 (3)噪聲 本項目建成運營后噪聲主要是演藝區演藝活動、船舶運行以及游客社會活動噪聲,通過距離衰減等措施治理后東、西、北側邊界可滿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表1中1類標準,南側邊界噪聲滿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表1中4a類標準。 (4)固廢 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船舶生活垃圾、陸域生活垃圾、化糞池污泥、含油抹布、廢蓄電池、廢過濾器和廢RO膜、廢燈具等,其中船舶生活垃圾、陸域生活垃圾和廢過濾器和廢RO膜依托景區垃圾桶收集和化糞池污泥一起經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廢燈具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內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廢蓄電池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內由有資質的廠家回收處置;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全部環節豁免,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與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5)生態 本項目營運期在項目占地范圍內進行景觀綠化,種植喬木、灌木等,項目“水上夜游項目”運行時及游船開動運行、人工光源增加會對水生生物的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加強管理等環保措施,項目運行對水生生物影響較小。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本項目符合國家有關的產業政策和規劃;污染物在嚴格落實報告中的環保措施后均能達標排放,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營運期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控,符合環保要求;項目運營后區域環境質量與環境功能仍保持現狀等級;本項目的環境風險經有效措施減緩后可以接受。建設單位應加強管理,使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各項措施得到落實和實施。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上說,本項目是可行的。 (四)索取報告書簡本和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索取報告書簡本或者向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索取補充信息請于本公示期內電話或者E-Mail方式索取。 (五)征求意見的具體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傳真、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次征求意見時間從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期間向環評機構提出寶貴意見。 (七)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徐州市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國翔 聯系電話:18652165330
公示單位:徐州市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
|